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国家所有土地
《民法典》物权编 所有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是人类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为人类提供食物和生活资料的重要源泉。本条将这种最重要的资源中的城市土地确定为国家所有,由全民享有权利。
国家所有的土地范围是:
1.城市土地:城市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这些城市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
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土地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即国家法律没有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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