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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 所有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无居民海岛,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2010年3月1日,《海岛保护法》通过施行,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凡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都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海岛使用权、缴纳海岛使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