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矿藏、水流、海域由国家所有
《民法典》物权编 所有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矿藏,主要指矿产资源,即存在于地壳内部或者地表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在特定技术条件下能够探明和开发利用的,呈固态、液态或者气态的自然资源。
水流,指对江、河、湖等的统称,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性能的水资源。
海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是空间资源的概念,是对传统民法「物」的概念的延伸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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