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国家所有权
《民法典》物权编 所有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所有权取得的方法是:
1.没收;
2.赎买;
3.积累资金;
4.税收;
5.征用、征收;
6.罚款和罚金;
7.依法取得无主财产。
此外,开展国内民事活动、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接受赠与等,也是国家所有权取得的方法。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所有权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方法是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如也可以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部门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有关权利,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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