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国家专有物特别保护
《民法典》物权编 所有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国家专有物,指只能为国家所有而不能为任何其他人所拥有的财产。当法律规定某一项财产属于国家专有时,这项财产就只能为国家专有,任何其他人都不能拥有,也不能在国家专有财产上设置他人的所有权,还不能通过交换或者赠与等任何流通手段转移所有权。
国家专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土地;
2.海域;
3.水流;
4.矿产资源;
5.野生动物资源;
6.无线电频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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