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物权编 通则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三章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请求权,指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造成了财产的损毁和灭失,侵害了权利人的物权时,权利人所享有的补偿其损失的侵权请求权。
赔偿损失是对不法侵害造成的财产毁损、灭失,以原物的价值折合货币进行赔偿,分为两种情况:
1.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而致财产不能被返还或已经全部毁损的,侵权人要依财产的全部价值予以赔偿;
2.财产受到侵害,但在现有情况下仍有使用的可能的,侵权人要按照财产减损的价值进行赔偿。
本条规定的「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指损害赔偿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方式,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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