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9 周三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禁止代理权滥用,法律规定代理人不得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同时作为代理人和当事人,交易双方的意思表示实际上是由一个人作出,存在代理人为自己的利益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风险,除非事前或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法律不承认自己代理的效力。

  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法律行为,也就是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本人和相对人实施同一法律行为。同一个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实现讨价还价的过程,两种利益难以达到平衡,因此除非事前或事后得到双方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法律不承认双方代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