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周二

每日一法:《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第三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10511·图文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