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2 周六

每日一法:《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10102·图文识法